文號:青產交【2021】7號
發(fā)布時間:2022年1月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青島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交所”)網上報名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客戶,是指計劃參與或正在參與青交所各類交易項目的意向方,具體為:
(一)產權轉讓、資產轉讓等各類轉讓項目公開信息披露期間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
(二)企業(yè)增資項目公開信息披露期間征集到的意向投資方;
(三)租賃項目公開信息披露期間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網上報名,適用于在青島產權交易所綜合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cqjy.qdcq.net公告并允許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的項目。
第二章 客戶賬戶注冊
第四條 對青交所掛牌項目有意向的客戶,應先通過交易平臺完成客戶注冊。
第五條 客戶注冊可由客戶自行登錄交易平臺根據提示完成,也可到青島產權交易所現(xiàn)場請工作人員協(xié)助完成。
第六條 非自然人客戶注冊時應上傳《賬戶開戶授權委托書》完成交易平臺客戶注冊經審核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自然人完成客戶注冊即可進行網上報名。
非自然人客戶注冊信息驗真超過一年的,登錄交易平臺時系統(tǒng)將強制客戶對注冊信息進行驗真操作,驗真后經青交所審核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系統(tǒng)內原有登記的非自然人客戶登錄交易平臺后需補充上傳《賬戶開戶授權委托書》經審核后可進行網上報名。
第七條 不能通過交易平臺完成注冊的客戶或忘記登錄賬號的客戶可提供相關資料由交易所工作人員協(xié)助完成注冊及報名。非自然人提交《青島產權交易所非自然人賬戶開戶登記表》、《賬戶開戶授權委托書》,自然人提交《青島產權交易所自然人賬戶開戶登記表》,模板可在青島產權交易所網站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第三章 網上報名
第八條 客戶可通過青交所網站查詢掛牌項目,在公告期內所有開通網上報名的項目,客戶均可點擊“我要報名”或“申請競價”按鈕,進行網上報名申請。
第九條 客戶申請網上報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每次報名時都應確認客戶信息的準確性,不準確的信息應調整后再報名。
非自然人客戶在網上報名過程中可進行基本信息、被授權委托人信息、發(fā)票信息修改?;拘畔⒅械闹黧w信息可點擊“驗真查詢”重新獲取,若自動獲取的主體信息與客戶真實主體信息不一致,應提交紙質資料至青交所業(yè)務部門由青交所業(yè)務部門進行修改。被授權委托人信息修改后應與提交的《交易授權委托書》中的被授權人信息保持一致。
自然人客戶在網上報名過程中不可修改客戶名稱與身份證號,其它信息可修改,修改的手機號應為客戶本人的手機號。若客戶身份證上的姓名已變更需要客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經驗真通過后由青交所修改客戶注冊信息中的姓名信息。
(二)網上報名時,客戶應使用在交易平臺注冊的銀行賬號交納保證金,向各標的保證金收款賬戶按時、足額交納保證金。交易平臺不識別銀行柜臺現(xiàn)金匯款方式交納的保證金。現(xiàn)金匯款或未通過客戶在交易平臺注冊的銀行賬號交納保證金將導致交易平臺無法自動確認意向方資格,客戶應電話聯(lián)系項目經辦人核對保證金到賬情況。
(三)客戶應在項目公告中公示的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網上報名,且保證金應在項目公告中公示的保證金截止時間內到賬。每個標的保證金收款賬號都不同,報名多個標的需要分別向各標的收款賬號交納保證金。
第十條 客戶完成網上報名申請后,交易平臺會自動發(fā)送通知短信,提示客戶報名的項目和保證金交納等信息。
第十一條 非自然客戶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在公告期內上傳資料,包括《交易提示》、《意向方承諾》、《交易授權委托書》。若需要客戶(非自然人、自然人)提交其它資料提交方式包括網絡上傳、發(fā)送電子郵件、快遞送達或現(xiàn)場提報資料。
第四章 項目報名資格確認
第十二條 客戶在完成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線上報名流程并按期交納保證金后,可登錄交易平臺在“我報名的項目”欄中查看狀態(tài),如報名狀態(tài)顯示為“受理”,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交費”,交易資格為“有”,即表明青交所完成客戶資格確認。
第五章 網絡競價
第十三條 客戶應登錄交易平臺,查看項目公告中的競價時間等競價參數(shù),按時參與競價。網絡競價規(guī)則祥見《青島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規(guī)則》、《青島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一次報價規(guī)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發(fā)布實施后,對意向方有資格要求以及不允許線上報名項目的意向方登記受理,仍適用《青島產權交易所意向方登記受理操作指引》(青交所[2016]15號-2020版)。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中涉及的全部通知類短信,均由交易平臺自動發(fā)出,青交所不為客戶是否能收到短信承擔任何責任??蛻粼趫竺暾堩椖亢笾鲃拥卿浗灰灼脚_查詢項目進度的權利義務,不因有相關短信通知而免除。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青交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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